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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嬸婆ㄟ留言版
豐原市公所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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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豐原市公所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一 十月 11, 2004 11:27 am
發表 文章主題: 豐原市公所的聲明!!
引言回覆

  關於最近在各大媒體以及網路廣為流傳的「搶救老嬸婆ㄟ土角厝」事件,引起群眾廣泛的注意與討論,同時也對政府的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效應。
  針對這個事件,本所特別提出以下的說明與澄清:
一、本案為都市計畫11-34號道路開闢並非南田街之拓寬:
引發爭議的豐原都市計畫十一之三四號道路係依據「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劃定之11-34計畫道路範圍開闢,並非現有道路之拓寬,與陳情人一再對外宣稱本案為道路拓寬計畫並不相符。該計畫道路為七十年十月二十一日發布實施「擴大豐原都市計畫」劃定之編號16計畫道路,並經七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僅變更計畫道路編號為十一之三四,其範圍自劃定為計畫道路迄今並無變更,所以更無所謂之拓寬計畫。

二、有關不徵道路北側國有地疑義:
因道路北側之國有土地非屬計畫道路範圍,無法辦理徵收。

三、對於公權力蠻橫,陳情沒有下文的指陳:
該事件自陳情人向本所提出陳情後隨即召開協調會協商,臺中縣政府也提出以取得道路北面所有權人同意書的方式作為爭取都市計畫變更的建議以避免損及第三人合法權益,同時因為本所正在辦理本市都市計畫之第二次通盤檢討,雖然該案已逾人民得提出陳情意見之期間,本所仍將其陳情意見轉報臺中縣政府,並獲得縣政府同意轉呈臺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該陳情案亦於八月六日於縣政府由陳情人代表向臺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說明,並由該委員會繼續審理中,在此之前,本所也修正原徵收計畫,針對不影響本案陳情人權益的情形下辦理部分路段的徵收作業,除了避免徵收補助款遭中央收回影響地方建設外,也可延長徵收作業期限,並提供陳情人更充裕的時間以爭取都市計畫的變更。

另外,近年來因為政府財政困境而造成地方政府推動公共建設的阻礙,本所為考量民眾行的安全以及地方發展需求,多年來一直向營建署積極的爭取經費以辦理地方建設並獲同意補助,當地居民也為了道路的即將開闢表示滿心的期待,若因公所無法執行預算而收回補助款,勢必將造成地方發展之阻礙。同時政府若能依據都市計畫規劃並依法辦理徵收,並給予相關權利人適當的補償,對於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而遲未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而言,也是一項好消息。

都市計畫的規劃,必須以一定範圍之區域,作整體及合理的規劃,且必須透過各級【市、縣、省(內政部)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據以執行,而都市計畫原本就必須在公益與私利間取得平衡,公共設施雖然是公有,但都是人民共享,對於權益受損的民眾,也依法給予適當之補償,這也是一種公益的表現。

老嬸婆的處境值得大家關心,而本所以及相關單位也已經在法令的規定之下盡力提供協助,但是我們不能逾越權責,更不能逾越法令的規範,雖然網路世界的影響無遠弗屆,集合眾人的力量更是人性光輝的表現,但是在同情老嬸婆的境遇之餘,也請大家認同政府為民眾付出的心力,而且在大家的關注之下,相信相關政府單位以及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專家委員們將會秉公且審慎的處理本案,本所將會在法令許可的範圍內盡力提供協助並尊重都委會之決議。

最後敬祝各位關心本案的朋友們

身體健康 事事如意

豐原市公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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鴕鳥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1:49 am
發表 文章主題: 所以啦!
引言回覆

Shocked

我們這群小老百姓
不大懂規則
還是豐原市的官懂規則
所以啦!
希望多些為民服務的官,而不是光會推來推去,或打高空的官,
必竟公務人員也是人,雖然不能直接幫到忙,但是行政程序懂得吧!
多教導一下有需要的民眾又何妨嘞!
這不是破壞形象,而是知道缺點後去改善,這樣才是會越來越好
各位說是吧! Laughing
回頂端
PGK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8:52 am
發表 文章主題: 還是不懂
引言回覆

二、有關不徵道路北側國有地疑義:
因道路北側之國有土地非屬計畫道路範圍,無法辦理徵收。

這句話聽起來是句廢話
回頂端
GENE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9:56 a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少來了啦~~~小小豐原市公所~~官腔倒是打個十足~~一眼就可以看出裡面滿是偽善,邀功和搪塞!!還興師問罪咧!
曾經高雄市為了一條便民道路要被改成公園,硬是封鎖,經過努力,連高雄市政府都不得不讓步,換得了多數民眾的便利和民眾的支持,而公園呢?從沒出過事!!而且還就是那些每天出出入入於那條路的人及其家人所遊憩之地,大家盡歡~~高雄市都能如此開通,而你們區區一個豐原市公所,卻像躲在龜殼裡公務員,每天拿著鐵飯碗打官腔~~就怕人家來找麻煩!!少自以為是!寫出一篇似乎合情合理的長篇大論~~~那只是因為沒拆到你家房子~~別說是拆房子了~一年沒給你們加薪就靠夭~~社會的毒瘤軍公教~~~你們就是其一啦!!!!
在別人找你們麻煩,謾罵你們時,請先別生氣!!想想自己得自於國家社會的,和自己為國家社會所付出的,跟其他市井小民相比,你們是油膩多了!!當你害怕因為自己不能升遷升等滿年資拿終生俸的小事情時,你已經害貧困的人家流離失所,造了多少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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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LP火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10:18 am
發表 文章主題: Re: 豐原市公所的聲明!!
引言回覆

豐原市公所 寫到:
對政府的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效應。

好大的官威喔 厚顏無恥的公務員 說的就是你們這些人吧 死不認錯還強詞奪理

是不是弄個計劃道路的大招牌 就可以無論是非曲折 為所欲為啊
那要不要也在你家弄個計劃道路 從中間開過去 讓你半夜上廁所要過馬路啊
如果是截彎取直 大家沒話說 明明是捨直取彎還要硬ㄠ 以為老百姓都瞎了嗎
你們倒是說說看 這樣的設計到底哪裡符合 ----> "作整體及合理的規劃"

直路上的國有土地不能徵收 那路旁老百姓的家就可以把人家變馬路啊
那做好的新路算不算國有土地啊 照你們這樣搞下去 老百姓還有土地可以住嗎

當初計劃道路是誰劃的啊 不是你們市公所劃的 難道還是老阿嬤自己劃的嗎
當初直路劃歪的是你們 現在要老百姓自己去爭取變更 像話嗎

你們規劃這條路的時候 有問過阿嬤的意見 徵求她的同意嗎
現在她只是要求將原來的路面 併入12米路而已 這樣會影響道路北面住戶什麼鳥權益啊
要老百姓自己去拿北面的同意書 這根本是刁難弱勢老阿嬤 真是有夠可惡

也不知道當初幹的是什麼勾當 好好的直路硬要劃歪 現在又推說得好像不關你們的事
幹嘛啊 繳稅金養你們是專門來欺負善良老百姓的是不是 怕煩~~ 別幹啊~~
把寫這些騙老百姓廢話的這些時間 拿去做一些正經事不行嗎 拜託~~

台灣怎麼了 當官的老是欺負善良老百姓 一年到頭選那麼多民意代表 都在幹嘛啊
除了幾個幫著當官的欺負老百姓外 怎麼沒半個出來幫幫可憐老百姓講話啊
是不是通通沒有LP 什麼為民喉舌全都是在騙人 還是根本就是同流合污啊

以前一天到晚要終結黑金政權的人 現在老百姓不是讓你們執政了嗎
為什麼這樣的事還是不斷的在發生著 你們可別告訴我你們也沒辦法
你們不是有個陳青天嗎 人家開封府尹包青天鍘過多少貪官污吏
你們的陳青天是瞎了嗎 還是只會管男生女生廁所該離幾十公尺

拜託一下~~ 別睡了~~ 醒醒吧~~
這連我這個平常老百姓 一看都知道有問題的東西 為何你們不去查一查
當年劃路的人有問題 現在刁難不同意變更的 堅持硬要照著開的 更是有問題
依我看 中央行政資源都在你們手上 查這點小事沒什麼困難吧

不是整天喊著 年底要立委過半嗎 不要光會耍嘴皮子 弄點成績給我們看看嘛
要不然讓你們過半又如何 老百姓會過得比較好嗎 還不是多了些政客糟蹋老百姓
我想從這個網站的支持者裡 隨便挑一些人出來當立法委員 都比選你們好吧

想想好生氣 看到這個網站到現在 已經七八個月了 歸LP火~~
除了推拖拉外 看到儘是騙老百姓的話 在台灣作個老百姓真的好可憐

有夠倒楣 我也住台中縣 房子也正好在小路旁 幹~~ 會不會也被劃歪了
要找個時間到地政去查查看 大家也一起去吧 要不然下次不知道該誰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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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10:39 a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主題的發言人似乎忘記了他的單位是公家機管,似乎也忘記了他們的工作主旨是『為民服務』,『對政府的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效應』難不成在你的思想裡政府的形象都是高高在上,還是你的世界是中華民國Rolling Eyes ..............。

『一、本案為都市計畫11-34號道路開闢並非南田街之拓寬: 引發爭議的豐原都市計畫十一之三四號道路係依據「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劃定之11-34計畫道路範圍開闢,並非現有道路之拓寬,與陳情人一再對外宣稱本案為道路拓寬計畫並不相符。該計畫道路為七十年十月二十一日發布實施「擴大豐原都市計畫」劃定之編號16計畫道路,並經七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僅變更計畫道路編號為十一之三四,其範圍自劃定為計畫道路迄今並無變更,所以更無所謂之拓寬計畫。』

這讓人聽起來有點可笑,我想那麼長的企畫書標題應該只有政府機關才會出現,可是既然是新計畫,為何當初不考量當時現有狀態,從既有道路拓寬,將原有道路納入新道路中,而要硬生生放棄原有道路,重新徵收規劃新道路? Evil or Very Mad

『二、有關不徵道路北側國有地疑義:
因道路北側之國有土地非屬計畫道路範圍,無法辦理徵收。 』

非屬計畫道路範圍?那為何當初的企畫書不先把徵收國有土地納入,而硬要徵收南側道路,還是北側國有土地另有開發?還是打算道路興建完成,再賤價出售旁邊的國有土地,所以國有土地不徵收? Question

『逾人民得提出陳情意見之期間』,請問一下貴單位有盡到告知的義務嗎?你們有告訴人民需要多久之內提出陳情嗎?別用法令規章及行政程序欺負不懂的人。

我想大家都希望提昇公共建設,也知道政府的補助款得來不易,可是不好的計畫硬要執行是不是有違常理?在執行公權力的同時,也請想一想公務員的工作主旨是『為民服務』,不是『混吃等死』。 Wink
以上觀點純屬個人想法。 Tommy 2004/10/12

上文紅字、段落為老石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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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10:40 a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少打一個字『還是你的世界是中華民國皇朝』 :wink:

老石依您新留言,為您修正上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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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1:00 pm
發表 文章主題: Re: 豐原市公所的聲明!!
引言回覆

"政府的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效應。"

大倫阿~
您ㄉ長篇大論才素費造成極極大ㄉ負面效應!
就像偶棉王大院長一樣!
他說:真調會已立法通過"惡法亦是法"!
由一ㄍ立法機關首長講出這樣ㄉ話!
ㄝ難怪你們講ㄉ臉不紅氣不喘!
反正將錯就錯!省時省力!
全國ㄉ同胞棉要任命別再給公務大倫找碴啦!
趕緊企瞧一瞧祝己房子有迷有被劃到!?
迷有!辦桌請客!
有!ㄝ辦桌請客!(慶祝喬遷)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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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04-02-24
文章: 691
來自: 老嬸婆ㄟ土角厝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1:04 pm
發表 文章主題: Re: 豐原市公所的聲明!!
引言回覆


一、本案為都市計畫11-34號道路開闢並非南田街之拓寬:
引發爭議的豐原都市計畫十一之三四號道路 ............. 並非現有道路之拓寬,與陳情人一再對外宣稱本案為道路拓寬計畫並不相符。


為什麼「計劃道路」就一定不能是「道路拓寬」,「道路拓寬」的意思為何呢?

老石學歷不高,但高中入學考國文成績可是有過170以上的紀錄ㄡ。「道路拓寬」就字面上看來,當有一條道路,要闢建成比原來路面更寬的道路,應該就是「道路拓寬」吧!反之,就叫「道路縮減」不是嗎?老石也大略翻閱過「都市計劃法」,雖然法中並無明文規定,「計劃道路」一定要沿著「既成道路(巷道)」規劃,但也好像也沒有規定,不能將原本筆直的「既有道路」納入吧!


都市計畫法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八日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九月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本法所稱之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如果今天是截彎取直,或是在沒有任何道路的地方,興闢這條「計劃道路」,我們不會用「拓寬」這個字眼。但是這樣一個官員口中口口聲聲指稱的「計劃道路」,從西側起點開始,一直是沿著既有道路兩側「計劃」的,這樣的「計劃」不能用「拓寬」來定義嗎?同樣是筆直路段,卻捨棄既有道路上國有土地不用,斜偏南側規劃改拆民屋,這應該可以稱為「捨直取彎」吧!請問這樣的「計劃」當初是根據什麼樣的考量規劃的,這樣的「計劃」符合上述法條中『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的精神嗎?

老石一直不願反駁,官方對老石主張「拓寬」兩字的質疑,是因為老石一直希望尊重官方的基礎智慧,以及網友們的雪亮眼睛。請不要不斷的用對「拓寬」兩字的質疑,來藐視老百姓的簡單智慧與平凡雙眼。因為一再如此,真正被突顯成低能的,將不會是老百姓


二、有關不徵道路北側國有地疑義:
因道路北側之國有土地非屬計畫道路範圍,無法辦理徵收。


如果上述說法是「必須透過某些行政程序的處理,方可徵用」,老百姓應該還可以勉為接受。但上述的說法,是再一次想要突顯老百姓都是呆瓜嗎?政府應是一個國家裡,最大的「公法人」吧!自己的土地自己不能用,反而要改徵用老百姓這個「自然人」的資產,難怪好多人會說:「民不能與官鬥,穩輸的」。是不是以後大家要開始祈禱,不要被政府的「計劃道路」這把槍瞄準到,要不然到時候被斃了還要付子彈費,再加上一句「謝謝您的惠顧」呢?

三、對於公權力蠻橫,陳情沒有下文的指陳: ..........

對於這樣的一個事件,老百姓面對的是「政府」這個公法人,而不是「鄰、里、區、市、縣、省(內政部)、中央、總統府」數個不同的法人個體。當初政府劃了這條路未主動告知老百姓,今天被老百姓發現了,反而卻變成要老百姓去「求」政府。這樣是不是有點「球員兼裁判」之嫌啊!怪不得先前有網友提醒老石,要寫信到「聯合國人權組織」,聯合國位階更高不是嗎!或許,老石該把副本也發一份給「太陽星系總督」、「全能的銀河盟主」、「萬能的宇宙主宰」...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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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 在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8:55 pm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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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KITTY貓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5:14 p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在國有財產法中,似乎沒有規定"二、有關不徵道路北側國有地疑義:
因道路北側之國有土地非屬計畫道路範圍,無法辦理徵收。"?
且國有財產之使用是可以由行政部門視情況而辦理,訴之為無法,是謂無法令規範,抑或是無視法令之存在?

豐原都市計畫十一之三四號道路意指為因都市計劃而新生成的道路.
拓寬則為原道路,而非新生成之道路.


七十年十月二十一日發布實施「擴大豐原都市計畫」劃定之編號16計畫道路,並經七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僅變更計畫道路編號為十一之三四,其範圍自劃定為計畫道路迄今並無變更,所以更無所謂之拓寬計畫。

姑且不論是否盡到告知義務(公示等同告知),七十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經過六年才做了一次通盤檢討,往後並無針對該計劃有何檢討?亦忽視了需求是否已經不為當時都市計劃所想像規劃?
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
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
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
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在這裡雖說"應"通盤檢討",但是"應之前為"至少";所以在法條上,顯然政府部門並未依法行事,遑論"公益的表現"及"對政府的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效應"

政府之形象是好是壞,人民自有公評,但這只是在於情,理.
而政府未依法行事而致使人民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則在於法不合,無所適從.

舉一例來說:
過往"登輝大道"在李前總統時,因應紅包節日,總在過年會做整修,現在卻也不整了.
此乃因時制宜.
但對於人民而言,卻非因時制宜,而是因人制宜.
都市計畫之繁複,非人民所能了解,它考慮之方向及方案更是要適合公平性.
七十年的事七十六年檢討,而現今為九十三年,守著過去的計畫,卻忽視現在的需求,更以近乎不做更改的回覆來告訴廣大人民,訴說著公益.............
卻一直以來做著擾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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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8:04 pm
發表 文章主題: Re: 豐原市公所的聲明!!
引言回覆

豐原市公所 寫到:
  同時也對政府的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效應。


我個人認為, 既然已有負面效應了, 你這公務員是不是應該努力改善這"負面效應", 而不是在這邊廢話, 貼一些文言文. 我也認為你貼這些文言文, 對改善政府形象的負面效應並沒多大的改善, 如果你願意, 是否可以直接翻譯成白話文, 對本人而言, 我實在是霧裡看花, 越看越花(不可否認在下國文造詣很差), 請市公所人員對症下藥, 努力改善, 我想應該會事半功倍, 而不是一直找法規或法條出來跟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說.

老石加油!!

路人甲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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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在外的豐原人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8:28 pm
發表 文章主題: 到現在還在演丑戲
引言回覆

安可-- 安可-- 看完「豐原市公所」這摸精采的演出真的讓我這個豐原人好感動,好久沒看到這麼棒的「小丑馬戲」了,用掌聲為你們加油鼓勵一下,努力加演續集好嗎,不過好像有人忘了當年第一次選市長是怎麼輸的,還是打算卸任後回家種田,看來接下來的縣長選舉投票日我不能再缺席了,請假也要趕回去,就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換「台中縣政府」也來表演一下,娛樂一下可憐的老百姓,我和我還住在豐原的家人朋友都等著看這出好戲。哈-- 哈-- 哈-- Laughing
回頂端
Ice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二 十月 12, 2004 9:11 p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GENE 寫到:
少來了啦~~~小小豐原市公所~~官腔倒是打個十足~~一眼就可以看出裡面滿是偽善,邀功和搪塞!!還興師問罪咧!
曾經高雄市為了一條便民道路要被改成公園,硬是封鎖,經過努力,連高雄市政府都不得不讓步,換得了多數民眾的便利和民眾的支持,而公園呢?從沒出過事!!而且還就是那些每天出出入入於那條路的人及其家人所遊憩之地,大家盡歡~~高雄市都能如此開通,而你們區區一個豐原市公所,卻像躲在龜殼裡公務員,每天拿著鐵飯碗打官腔~~就怕人家來找麻煩!!少自以為是!寫出一篇似乎合情合理的長篇大論~~~那只是因為沒拆到你家房子~~別說是拆房子了~一年沒給你們加薪就靠夭~~社會的毒瘤軍公教~~~你們就是其一啦!!!!
在別人找你們麻煩,謾罵你們時,請先別生氣!!想想自己得自於國家社會的,和自己為國家社會所付出的,跟其他市井小民相比,你們是油膩多了!!當你害怕因為自己不能升遷升等滿年資拿終生俸的小事情時,你已經害貧困的人家流離失所,造了多少罪業!!!


ㄝ不能這ㄇ說拉="=畢竟不是他們做決定ㄉ~他們只是做事的人,要罵就要罵在他們上面那些的<偽善者> Evil or Very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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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十月 13, 2004 12:44 am
發表 文章主題: Re: 豐原市公所的聲明!!
引言回覆

豐原市公所 寫到:

關於最近在各大媒體以及網路廣為流傳的「搶救老嬸婆ㄟ土角厝」事件,引起群眾廣泛的注意與討論,同時也對政府的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效應。
  針對這個事件,本所特別提出以下的說明與澄清:
一、本案為都市計畫11-34號道路開闢並非南田街之拓寬:
引發爭議的豐原都市計畫十一之三四號道路係依據「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劃定之11-34計畫道路範圍開闢,並非現有道路之拓寬,與陳情人一再對外宣稱本案為道路拓寬計畫並不相符。該計畫道路為七十年十月二十一日發布實施「擴大豐原都市計畫」劃定之編號16計畫道路,並經七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一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僅變更計畫道路編號為十一之三四,其範圍自劃定為計畫道路迄今並無變更,所以更無所謂之拓寬計畫。

二、有關不徵道路北側國有地疑義:
因道路北側之國有土地非屬計畫道路範圍,無法辦理徵收。

三、對於公權力蠻橫,陳情沒有下文的指陳:
該事件自陳情人向本所提出陳情後隨即召開協調會協商,臺中縣政府也提出以取得道路北面所有權人同意書的方式作為爭取都市計畫變更的建議以避免損及第三人合法權益,同時因為本所正在辦理本市都市計畫之第二次通盤檢討,雖然該案已逾人民得提出陳情意見之期間,本所仍將其陳情意見轉報臺中縣政府,並獲得縣政府同意轉呈臺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該陳情案亦於八月六日於縣政府由陳情人代表向臺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說明,並由該委員會繼續審理中,在此之前,本所也修正原徵收計畫,針對不影響本案陳情人權益的情形下辦理部分路段的徵收作業,除了避免徵收補助款遭中央收回影響地方建設外,也可延長徵收作業期限,並提供陳情人更充裕的時間以爭取都市計畫的變更。

另外,近年來因為政府財政困境而造成地方政府推動公共建設的阻礙,本所為考量民眾行的安全以及地方發展需求,多年來一直向營建署積極的爭取經費以辦理地方建設並獲同意補助,當地居民也為了道路的即將開闢表示滿心的期待,若因公所無法執行預算而收回補助款,勢必將造成地方發展之阻礙。同時政府若能依據都市計畫規劃並依法辦理徵收,並給予相關權利人適當的補償,對於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而遲未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而言,也是一項好消息。

都市計畫的規劃,必須以一定範圍之區域,作整體及合理的規劃,且必須透過各級【市、縣、省(內政部)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據以執行,而都市計畫原本就必須在公益與私利間取得平衡,公共設施雖然是公有,但都是人民共享,對於權益受損的民眾,也依法給予適當之補償,這也是一種公益的表現。

老嬸婆的處境值得大家關心,而本所以及相關單位也已經在法令的規定之下盡力提供協助,但是我們不能逾越權責,更不能逾越法令的規範,雖然網路世界的影響無遠弗屆,集合眾人的力量更是人性光輝的表現,但是在同情老嬸婆的境遇之餘,也請大家認同政府為民眾付出的心力,而且在大家的關注之下,相信相關政府單位以及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專家委員們將會秉公且審慎的處理本案,本所將會在法令許可的範圍內盡力提供協助並尊重都委會之決議。

最後敬祝各位關心本案的朋友們

身體健康 事事如意

豐原市公所 敬上


一出口就在抹黑真相~一派胡言...
有點良知的人也看的出來真相~
說穿了根本就是認為上面的不會插手這種小地方的事情
市公所...說白話一點就是命令是上面給的跟我沒關~
領納稅人的錢~漠視弱小群眾~真的該每個都拖去槍斃了~
而且18層地獄都還不夠他們下~

[老石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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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en
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三 十月 13, 2004 3:49 am
發表 文章主題: 所以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是待宰羔羊
引言回覆

Evil or Very Mad 國有土地放著漲價,肥了些官員的口袋,老百姓的房子拆除是應該,生死關他們屁事,有什麼話,有什麼理由這些官員掰不出口,口口聲聲說我們是民主國家,我們的民主國家居然是國有土地再多都不可闢建道路,民房怎麼拆都沒關係,真是民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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