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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嬸婆ㄟ留言版
2004.10.14 台灣日報23版對小站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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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老石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04-02-24
文章: 691
來自: 老嬸婆ㄟ土角厝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四 十月 14, 2004 4:18 pm
發表 文章主題: 2004.10.14 台灣日報23版對小站的報導
引言回覆

因為這則報導是放在中部新聞版,中部以外地區網友可能看不到。
老石把剪報貼出來給大家看看。


老石已於2004.10.19 00:46 發表
對市公所留言聲明與報載說明的正式回應(網路版)一文。請移駕觀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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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 在 星期二 十月 19, 2004 1:10 am 作了第 3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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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十月 16, 2004 11:37 a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奇怪?
怎都一直提及國有土地徵收的問題?
可不可以使用與徵收是兩回事.
且國有財產是可以依實際需求動用的.
怪了.......
難不成法令騙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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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十月 16, 2004 11:41 a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
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但依法徵收之土地,適用土
地法之規定。
不肯使用,當然無法徵收.....真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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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
Site Admin


註冊時間: 2004-02-24
文章: 691
來自: 老嬸婆ㄟ土角厝

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十月 16, 2004 1:24 p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Anonymous 寫到:
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
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但依法徵收之土地,適用土
地法之規定。
不肯使用,當然無法徵收.....真是廢話.


此篇也是 KITTY 兄的大作吧?說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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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發表於: 星期六 十月 16, 2004 4:34 pm
發表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在別地方一直沒登出過...習慣性就會忘記了.....
真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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